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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管理办法( 试行)

2018年03月02日 10:04  点击:[]

河美函〔2018〕号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4号)文件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根据《河北美术学院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美院办〔2017〕106号),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打造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特色亮点,保证校园长跑活动的持续、健康的开展,实现“每天锻炼一小时”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的管理机制

为确保我校校园跑步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体育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体育教师、辅导员及保卫人员为成员的“河北美术学院校园跑步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实施对象及管理

全体在校的本、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的实施是以选项教学班为管理单位,选项课教师为责任管理者。

第三条 校园平台管理者的责任

“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的平台管理者,主要负责为各管理教师创建班级、及时与软件开发商沟通并参与技术培训、对学生使用情况及软件中的问题做问题汇总、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把信息平台积极作用最大化。

第四条 体育教师的责任

体育教师是“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的实施的主要责任管理者。负责学生信息采集、长跑技能培训、学生APP的使用指导、健康长跑指导、期中学生成绩分析和期末成绩汇总等工作。(如有技术问题积极向技术负责人反应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校园安全保障者的责任

校园安全保障者“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安全的主要责任管理者。由于我校独特园林特色和路况特点学工处及保卫处对学校的出入车辆进行监管,同时在学生跑步的主干路及事故易发地段建立安全提示,防止学生以外受伤为学生锻炼身体保驾护航。

第六条 “运动世界校园APP长跑”的成绩认定

规定: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达到:男生81公里、女生54公里。基本要求是:每周至少完成3次,每次3公里/男生,2公里/女生。体育教师依据期末“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管理平台提供的完成有效里程数给予成绩认定。认定结果为:完成、未完成+里程数(例如:未完成21公里)。

第七条 “运动世界校园APP长跑”成绩的使用

1.纳入体育课成绩计分

每期末依据学生APP跑完成情况给予评定,对于完成规定里程数的一、二年级学生给予体育课考试成绩的10%分值,对未能完成规定公里数的 体育课成绩最高计59分。

2.纳入“体育之星”评选加分

对于超出APP跑规定的里程数,依据学生完成里程数排名给予证书奖励,在参与学院“体育之星”评选上给予3—5分加分。

3.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加分

4.自APP校园跑步跑启动之日起,对能够坚持连续完成APP跑的毕业生,如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未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可给予加分(分值=学期数(连续)×1)奖励。

第八条 “运动世界校园APP”校园跑步的相关处理

1.对在体育课上私自参加APP跑步不听劝阻且态度蛮横者,可报经主管学院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影响教学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上报学校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一、二年级学生作弊次数超过5次的,体育课须重修。没有完成基本要求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规定里程数,而导致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挂科的,负责教师对学生的信息做好登记计存工作,第二学期如果能在完成该学期规定公里数基础上补上所缺公里数者,给予体育课合格评价。

4.对因突发伤害和其它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规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办理里程数推延申请手续,该学期体育课成绩可以视为缓考,如果下学期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上或完成可记体育课不合格。

第九条 其他

1.到达提示点位但未收到到达提示的,建议学生稍作停顿来确保信号良好成功签到成功后再跑向下一个随机点位。

2.因校园网信号覆盖不全,而导致学生出现校园无线和手机数据相互干扰的,建议学生在信号不好的位置用手机数据。

3.对作弊判断有误的情况或其它技术问题可向浙江万航信息科技公司客服提出反映及申诉(客服电话400-800-9198,进行咨询。)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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